
“这么明显的围标行为,你们居然看不出来?”今年年初,参与过去年某街道下水道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的E公司代表责备某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说。让人费解的是,E公司不满的原因竟然是采购代理机构未发现其围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据介绍,去年冬天,在某街道下水道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中,E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作出这样的承诺:“施工时,即使室外温度低于
评标委员会经过反复比较后,推荐C公司为此次采购的中标候选人。最终,C公司也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可而顺利地成为中标人。但让人意外的是,今年年初,E公司却质疑C公司在此次投标中拉拢其他投标人一起围标。当采购代理机构回复称“此次采购中未发现C公司有围标迹象”时,E公司的投标代表彻底怒了,不惜把自己“搭进去”,也要让这次采购因为采购过程存在违法行为而废标。E公司的这一行为,让采购代理机构在吃惊之余不知如何是好。
调查中,采购代理机构请来有关专家对所有投标文件作了认真分析。专家看到E公司的上述承诺后也表示:“稍稍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
最终,此次采购因为采购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而废标。重新招标导致施工进度受影响,采购代理机构也因此受到了采购人的抱怨。采购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遗憾地说:“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的过程中本该注意如此荒唐的承诺,然而他们却忽略了。这件事是个很好的教训……” (摘自《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