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凡进入九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含县区)实行电子化交易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并逐步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江西省九江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助力企业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面推广“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等五项措施,激发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性。
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
“推广‘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可以让企业足不出户参与投标,节约了交易成本,也促进了评标专家资源跨地域共享。”九江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上述措施外,《通知》还要求通过建立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缓解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压力。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与疫情防控紧密相关的采购合同预付款比例最高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通知》强调,采购人要压缩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缩短至20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者拖延合同签订。同时,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4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强调预留比例不低于30%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小企业发展受到了不小冲击和影响。”九江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通知》要求,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对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的助推和帮扶作用,鼓励更多符合采购政策条件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对符合预留份额采购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前,将采购预算中不低于30%的比例专门授予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为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知》还提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产品及企业入驻网上商城,不断扩大馆内产品种类和数量。增加金融服务中心模块,为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贷,减轻企业资金压力。采用省市县共建模式在电子卖场搭建“创新产业馆、乡村振兴馆”等,打造标杆示范馆,促进乡村振兴。
“贷款难、贷款贵,一直是中小企业融资痛点。疫情之下,这一问题更加凸显。”上述负责人称,为降低供应商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通知》要求各采购人应按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为供应商参与信用融资提供便利。各县(市、区)财政局应积极推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推出更具针对性的产品和优惠举措,架设银企合作桥梁,扩大“政采贷”务规模,拓宽中标(成交)供应商融资渠道。(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