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食安办、教育部等五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推动大宗食材集中采购,选择资质齐全的大宗食材及原料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明确供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学校应建立大宗食材供应企业评价和退出机制,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大宗食材供应企业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现场评价,建立大宗食材供货企业目录,及时更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供应企业。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应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按要求索取进货查验证明文件,确保货、票相符。在商场、超市等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当保存好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留存保管由供货方、采购人员加盖公章或共同签字确认的采购单据。强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定期公示食材采购情况,并建立使用电子台账。
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及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及原料供应商的选择准则及评审方式,建立稳定、安全的食品采购渠道。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营养的前提下,鼓励结合实际,推行食品及原料从生产环节直接采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大宗食材采购数字化平台,统一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等流程,实现索证索票信息化、无纸化,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