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经信制〔2021〕833号
有关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国家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求,优化本市机电设备国内招投标市场环境,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沪府令54号),现就有序推动本市机电设备国内招标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电子化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范围
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是指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通过招标方式在境内采胸机电设备的活动,其中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冶金 机械、 化工机械、加工机械、 工程机械、民航设备、船舶设备、 电力设备、 电子设备、 通信设备、 交通系统设备、 石油天然气设备等机电设备。
二、交易要求
按照国务院 “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化” 要求, 为进一步优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 规范交易操作, 本市有关市场主体应在机电设备国内招标过程中,加快普及实施电子化交易操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环节:
1.身份认证:招标人、 投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证 照、 数字证书等方式进行电子身份认证;
2.公告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本市 “一网交易” 总门户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3.投标响应:技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实现电子加密和 在线递交、 传输、 解密、 确认等流程;
4.专家抽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场地预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线上平台预约开标评标场所;
6.开标评标:投标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到达预约场所后, 线上开展解密、 开标、 评标评审等活动;
7.结果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线发送中标通知书及 结果通知书至相应投标人;
8.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线签订线上合同或上传已 签订的合同文本。
三、 交易平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市政府批准设立。 自 2021 年11 月 1 日起,经政府审批、核准或备案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业、 能源、 交通领域)中, 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机电设备国内招标项目, 应 当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本市鼓励其他情形的机电设备国内招标项目加快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符合有关标准的交易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对接;力争到 2023 年底,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各类机电设备国内招标项目基本覆盖。
四、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市经济信息化委作为本市机电设备国内招标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有关企业将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业务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履行机电设备国内招标行业监管职能。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公共资源 “一网交易” 和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履行综合管理职能。
市交通委作为本市交通系统设备招标(非基建类)的行业主管 部门,负责推动有关企业将交通系统设备招标业务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履行交通系统设备招标(非基建类)项目监管职能。
(二)场地管理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制订开评标场地建设标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自有场地符合上述建设标准的, 可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纳入市公共资源场地管理体系, 以满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预约与使用需求。
(三)专家管理
本市机电设备国内招标评标评审专家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定期组织征集、 入库审核、 培训、 颁证和考评等。 入库专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专家库管理规则(试行)》等文件规定。
(四)收费管理
根据《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 明确机电设备国内招标有关平台服务收费标准, 并向社会公示;涉及垄断性交易平台业务的服务收费, 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
五、 加强落实
各有关企业、 招标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 统一认识, 合力推进本市电子化交易普及, 认真落实有关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要求, 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关于有序推进本市机电设备国内招标交易电子化有关事项的通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