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公司质疑某医院1.5T核磁共振、60或62排CT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设置不对应,称该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设置“标★指标5项,标▲指标11项目,一般性指标586项”,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规定“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0分;打▲指标出现负偏离每项扣3分;其他一般性指标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打★指标负偏离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共设置602项指标,评分分值只有30分,采购需求与评分标准设置不对应。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认为,虽然项目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对应招标产品的各项技术要求及主要性能参数达602项,设置总分值只有30分,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故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问题引出
602项技术指标总分值设置30分,是否必须平摊到每一项技术指标?是否可采用反向扣分扣完为止呢?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第一医采购中心副主任杨虹认为,本案中,30分对应602项指标本身没有问题,但是602项指标所赋的分值总和应该为30分。
“总分值并非必须平均分摊到每一项评审指标,但每一项评审指标都应当对应有具体的分值。”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招标采购中心业务负责人刘刚山说,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有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有时候在编制采购文件时为了方便,采取了简单平均分摊的方式。类似问题财政部国库司在网站回复中也曾提到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采购人应当综合考量每项评审指标的重要程度,对其赋予具体分值,每项分值不一定相同,但各指标对应分值的累计总和要与总分值保持一致,否则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临沂市人民医院招标中心主任吉利侠说,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于评审标准中的“技术响应”评审项,如果技术指标要求条款众多,按照技术响应分总分值平摊会造成负偏离分值过低,无法保证产品综合性能,反向扣分,扣完为止是综合评标法中较合理的做法;如果技术指标要求条款较少,设置评审办法时,将各评审项分成若干维度,将评审项分项分平均分摊到每一维度,具备可行性且不容易产生争议。
“我们常规采用反向扣分,扣完为止。如果正向指标太多,分摊下去,太过复杂,不利于开展评审活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大足医院招标采购科郝俊飞介绍。
“福建省目前没有反向扣分的方式。”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咨询专家陈妍看来,其实,反向扣分与87号令相违背。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如果反向扣分,扣完为止,其实对于扣完分后的其他指标相当于没有赋予对应分值。
陈妍补充道,本案中,投诉事项当然不成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设置不同参数分类:一是关键性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二是重要性技术参数,赋予较高分值;三是一般性技术参数,赋予一般分值,法律法规对参数的分值设置,未强制要求平均处理。
综上,602项技术指标总分值设置30分,每项指标的分值不必平摊,但要赋予到每项指标,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来具体设置。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十五条 ……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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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