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比赛健身房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经评审,A供应商中标,并公布了中标产品及型号。得分排名第二的B供应商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提到“哑铃架,外形尺寸:≥2350*650*850mm。……平躺式卧推架,占地面积:1700*1700*1350mm。”招标文件规定,以上参数作为评分因素。A供应商所投哑铃架产品型号为NG-20,尺寸为2750mm*855mm*715mm,A供应商所投平躺式卧推架型号为NG-23,尺寸为1615*1680*1310mm。B供应商提供的是A供应商对外发布的产品图册截图和官网网站链接及截图、NSCC国体认证网站查询截图及查询链接获取的产品型号和尺寸等参数。B供应商认为,A供应商提供的哑铃架和平躺式卧推架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投标文件虚构、伪造常规产品和参数,属于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供应商中标结果无效,B供应商要求取消A供应商中标资格。因对质疑答复不满,B供应商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A供应商实际交付的哑铃架外形尺寸、平躺式卧推架占地面积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招标文件,A供应商就“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的评审得分应予调减1分。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A供应商最终得分仍排名第一,不改变采购结果。
问题引出
所投产品参数和对外发布的产品图册不一致,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吗?
专家点评
该案例中,A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并未对外公开,但公布了中标产品型号,B供应商质疑和投诉A中标供应商的产品型号、规格等数据,来自A中标供应商对外发布的产品图册、官网网站截图和NSCC国体认证网站查询截图,这些参数和A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一致。
所投产品参数和对外发布的产品图册截图不一致,是否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涉及到认定什么是虚假材料。实际上,《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条例并没有对虚假材料的定义进行明确,但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是指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财务状况、业绩或信用状况虚假,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虚假。政府采购信息报智库专家、首席顾问曹石林补充说明,实际上政府采购对于虚假材料的定义范围比较广,只要是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故意伪造、编造等造假行为都属于提供虚假材料,例如,提供虚假证书和检测报告,篡改数据等行为。
供应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若和对外发布的产品图册不一致,是否属于虚假投标不可一概而论。如果供应商进行了技术升级,升级后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能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官网、图册更新滞后,投标文件参数和对外宣传参数不一致,这种情况下不能判定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材料,具体要看供应商是否对投标文件弄虚作假进行响应。
该案例中,投标文件中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部分最终扣除了1分,则说明A供应商投标文件原本应当扣分但没有扣分。那么,则应当分两种情况讨论。一是评审专家没有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标,这种情况下A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某些产品参数确实没有完全响应,应扣分而未扣分,因此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扣除其相应分数。评审专家则会被追责。二是A供应商没有按照实际情况编写投标文件,供应商为获取高分虚构、编造参数承诺自己完全响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标结果无效。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