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机招办(2012)第5号
为加强对本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资格资质管理,建立良好规范的招投标竞争机制,保证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沪机招办(2003)第04号文的规定,定于2012年7月至8月对招标机构资格资质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机构申请办理年审,应于
(二)招标机构申请办理年审还应提交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并附二〇一〇年至二〇一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招标机构的招标业绩、规范操作、服务质量等情况,提出其资质的保留、暂停或者取消的初步意见,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定。
(四)招标机构不申请办理年审,未按时填报《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年审表》的,自动取消资格。
(五)各招标机构应于
地址:长寿路285号19楼,邮编:200060,联系人:蒋建明,32557319;
董红生,32557310,传真:32557329。
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
办 公 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