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的管理,建立良好规范的招标竞争机制,保证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3年2月起对招标机构实行报表和年度审核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招标机构应在每季首月5日填报机电设备招标情况
季度报表(附件一、二)。填报内容为上季已经完成并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项目。上报季度报表应同时提交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各招标机构应按时填报季度报表,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机电招标办)将以此作为招标机构业绩考核的依据。
(三)市机电招标办每年的二月份对获得机电设备招标代理资质的招标机构进行年度审核。根据招标机构的招标业绩、规范操作,服务质量以及财务人员状况等决定其资质的保留、调整、暂停或者取消。
(四)招标机构在申请办理年审时,应在每年的一月底填报《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年审表》(附件三)。年检表主要内容包括机构的基本情况、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招标业绩等。招标机构在申请办理年审时还应提交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
(五)招标机构不申请办理年审,未按时填报《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年审表》的,自动取消资格。
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二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