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机招办(2010)第3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本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机构)资格资质管理,建立良好规范的招投标竞争机制,保证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根据沪机招办(2003)第04号文的规定,定于2010年4月至5月对招标机构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机构申请办理年审,应于2010年4月15日前填报《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年审表》(见附件)。年审表主要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技术经济专家库情况、年度招标业绩等。招标业绩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二)招标机构申请办理年审还应提交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并附2008年和2009年二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要求资质升级的,应另附书面申请报告,对照沪机招办(1998)第1号文说明情况和理由。
(三)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招标机构的招标业绩、规范操作、服务质量等情况,提出其资质的保留、调整、暂停或者取消的初步意见,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定。
(四)招标机构不申请办理年审,未按时填报《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年审表》的,自动取消资格。
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O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