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机招办[2010]第6号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工业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发改法规[2009]1361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加强对本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机电设备招标工作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机构依法办事自觉性和规范招标工作水平,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2010年6月7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对本市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机构依法招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和内容:
近二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内机电设备项目。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程序合法性、公告内容和发布媒介的合法性、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评标委员会产生和组成的合法性、与招标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等。
二、 检查时间和方式:
2010年6月7日起,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
2010年7月30日起,对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的抽查。
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
三、 要求:
1、认真检查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内机电设备项目,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查找招标项目的主要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2、各招标代理机构自查后,应于2010年7月30日前向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工作报告。
3、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检查情况。
上海市机电设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