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秩序,增强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惩戒,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与外省、区市签署工程招标投标失信行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省际协同和跨省域联合惩戒,共享失信黑名单信息。备忘录签署情况应当及时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公布。
《管理办法》对招标人失信黑名单、招标代理机构失信黑名单、投标人失信黑名单、相关人员失信黑名单、评标专家失信黑名单进行了相关规定。《管理办法》明确,失信黑名单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公布期限为1年。公布期限内,依法给予以下限制和惩戒:
(一)实行重点监管。将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列入标后稽查重点检查对象,提高监督检查比例和频次。
(二)降低信用评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良信息项”分值扣30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其信用评价“不良信息项”基础分值扣除,计0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相关人员参与投标时,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其“不良信息项”基础分值扣除,计0分。(来源: 湖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