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招标公告发布前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招标估价、招标方式及预计招标时间等内容。招标计划可采用定期或适时的方式发布,但与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间隔不少于30日。
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类型和实际,合理设置评审要素,并对专家评标质量提出要求,提高评标的专业性、规范性。评标专家应客观公正的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负责,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进入定标环节。对评审合格投标人数量超过5家的项目,评标专家应结合评审要素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在合格投标人中优选50%的投标人作为专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用四舍五入取整),同时明确推荐理由,推荐名单作为定标参考。
招标人应重视清标工作,施工类项目原则上应进行清标。招标人可以自行或采用邀请专家方式进行清标,清标人员数量为5人以上单数,清标要素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设置,同时需对评标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来源:中国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