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推动数字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此次三部门联合制定的《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需求标准》),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等,并明确了数据中心的基本要求、运维服务要求以及数据中心信息(IT)设备及配套设备要求。
例如,《需求标准》明确,数据中心相关设备和服务应优先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产品和装备,不得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产品、装备及相关物质;2023年6月起数据中心电能比不高于1.4,2025年起数据中心电能比不高于1.3;数据中心应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并建立绿色供应链评价机制、程序,确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通知》还对采购人在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中落实《需求标准》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一是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应当有利于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按照《需求标准》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二是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根据《需求标准》提出的指标编制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
三是采购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原则上不对数据中心相关设备、服务进行检测、认证,也不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供应商出具符合相关要求的承诺函可视为符合规定。
四是采购人应当在履约验收中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抽查检测,必要时可委托取得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检测、认证。因检测、认证涉及生产过程或检测时间长等原因,不能在验收过程中开展检测、认证的,可要求供应商在验收阶段提供相关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五是对于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设备或服务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予以处理。(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