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本市2024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重点检查本市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处罚,发挥财政监督主责,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检查范围包括: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适用、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组织、信息发布、收费及保证金收退、质疑投诉、合同签订及履行、档案管理等内容。
重点检查登记的机构、人员信息不真实;不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专职从业人员不足5人。采购文件的采购需求指向、限定或指定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等;以限定供应商注册地、要求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分支机构等方式阻碍外地供应商进入本地市场;以供应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经营年限、从业人员等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以供应商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等不合理条件对外资企业实行差别歧视待遇;未落实和执行绿色发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的强制性规定。未按照法定采购方式及程序实施采购活动;违规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违规收取费用,违规收取或逾期退还保证金;未按规定发布信息公告。未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在评审活动中发表倾向性言论,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评审现场管理不规范,未采取必要的通讯设备管理措施;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违规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擅自终止采购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