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谁采购、谁负责”要求,强化采购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主体责任,推动采购人建立健全履约验收工作机制,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
采购人一般应当自行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人确不具备履约验收能力的,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履约验收,但是不转移或者免除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履约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并在采购合同中约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