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交办水函〔2025〕20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利招标投标工作,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可提供部信息系统相关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投标人以此投标时,招标人不得要求提供业绩其他证明材料且不得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在评标时通过部信息系统核查对照投标人的业绩信息和全国信用评价结果。
在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服务方面,《通知》以下三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
(一)强化信用信息在招标投标中应用
为便利招标投标工作,强化招标投标监管,自2025年7月1日起,在招标投标时,投标人可提供部信息系统相关网页截图作为业绩证明,投标人以此投标时,招标人不得要求提供业绩其他证明材料且不得拒绝其投标。招标人在评标时通过部信息系统核查对照投标人的业绩信息和全国信用评价结果。
(二)推进信用信息在资质申请中应用
为便利企业资质申请、简化工作流程,提高企业资质审查工作效率,自2025年7月1日起,我部出具有关水运工程企业资质行业审查意见时,优先通过部信息系统核查企业业绩等。鼓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开展水运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审查、审核时,在部信息系统核查业绩。对未在部信息系统发布的业绩,重点加强核查。
(三)推进信用信息在信用评价中应用
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应用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自2025年7月1日起,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水运工程设计、施工企业和有关监理企业、监理工程师的历年全国信用评价结果,可在部信息系统按企业、人员或项目名称索引查询。相关单位应在部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完善评价对象行为记录、评分情况等信用信息。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