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巩固政府采购“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了六个注意事项:即一是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不得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二是规范采购代理行为,杜绝代理机构乱收费;三是加大投标(响应)资料审查力度,防止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四是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防范供应商围标串标行为;五是依法准确适用采购方式,不得违规实施单一来源采购;六是推进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督检查管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