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近日印发。根据《目录》,招标事项核准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等11个事项共81项内容须公开。
《目录》公开的范围是《招标投标法》要求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含邀请招标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按照《目录》规定的有关信息公开事项名称、内容、时间和方式等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机制,落实信息发布责任人员,强化信息报送和审核,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
各地级以上市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范围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是按照要求明确负责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领导分工等,落实监管职责。
二是对外公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监督电话、电子邮箱等,按照规定受理和核查处理相关招标投标信息发布中的投诉举报。
三是强化对招标投标信息发布的日常监管,对不按照规定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依法纠正和处理。(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